根据《贵州医科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(修订)(校政发〔2021〕77号)》《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《贵州医科大学学生德育综合测评办法》,经学生个人申报,资格审查,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、初审,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通过,拟推荐2018级张新宇同学参评2021年国家奖学金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内如对人选名单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实名向学院学生科反映。
公示时间:2021年9月16日—2021年9月23日
联系电话:李文谦 157616005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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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9月16日